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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买房遭遇“霸王条款”怎么办?消费者可以这样处理

发布时间: 2019-09-13 11:24:51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范国飞 通讯员 江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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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车的时候被要求在4S店指定的保险公司买车险、车辆维权鉴定时需要车主付费、样板房不作为装修验收标准、交完物业费等费用后才能收房……

  在签订买车、买房、物业管理等合同时,很多消费者都会遇到这些“霸王条款”。如果提出异议,卖方往往会以“合同模板”等理由拒绝修改,这样做真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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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1日上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示发布了省内2018-2019年度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涉及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三大行业,共计20条“霸王条款”被曝光。来自杭州东胜置业、浙江捷骏汽车、浙江开元物业的代表先后发言,纷纷表示将积极履行企业责任,追求合同公平正义,并接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

  如果遇到这些“霸王条款”,消费者该怎么办?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如果发现卖方有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情形,可以要求卖方修改不公正条款;如果经营者不修改,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投诉。此外,还可以通过媒体曝光、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事实上,早在2018年11月开始,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就对这三大消费领域重点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间持续一整年。

  截止8月底,浙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者合同类投诉举报1397次,审查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三大行业的合同6609份,发现问题合同1555份,发现问题格式条款6135条,立案查处合同违法案件83件,收缴罚没款66万元。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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